8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官网获悉,该厅公开了对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公司负责建设的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潮惠高速”)的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了重大变动,未重新报环评审批,省环保厅责令停止潮惠高速建设。
《决定书》显示,2016年4月19-21日,省环保厅组织汕头、潮州、揭阳等市环保部门对潮惠高速进行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主线横向位移超过200米的路线累计超过30%,其中莲花山隧道段路线摆动较大,新穿越了竹仔坑水库和红花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并增加了潮州、谷饶和陆河东等3条连接线。
广东省环保厅在《决定书》中指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了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此外,该项目普宁至陆河段已于2015年12月建成主线路段并通车运行,部分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省环保厅表示,鉴于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将影响公共利益,故将“责令停止建设”暂缓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在此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影响,并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外,省环保厅还决定责令该公司于9月30日前改正潮惠高速普宁至陆河段部分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 记者/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