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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洛高速河南漯河段两辆小轿车追尾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
  8月26日下午17时07分,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称,距宁洛高速转京港澳出口100米处,有两辆小轿车在超车道上发生追尾,请求救援。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白色的轿车已经停在应急车道上,追尾前车的黑色轿车面目全非,两个安全气囊全部打开,无法移动。很多车辆都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在事故车的后方放置锥形反光筒,用以警示来车方向的车辆。
  根据白色轿车驾驶员描述,他驾车到达该地段时,由于看到宁洛高速转京港澳出口的指示牌,自己立即采取减速措施,紧跟其后的一辆黑色轿车刹车不及追尾到自己的车上。万幸两车没有人员受伤,现在他还心有余悸。事故民警调取了该出口的监控,与白色轿车司机描述的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后车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因此,追尾前车的黑色轿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漯河交警提升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这是避免危险的重要途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的,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200米以上安全距离。养成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好习惯,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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