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修了这条高速公路,这个路边养殖场的蛋鸡死亡率便开始上升,产蛋率也下降。之后,养殖场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赔40万多元。这是6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六大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之一。
2002年,南京葛塘种畜禽养殖场(以下简称“葛塘养殖场”)投资人黄兴忠,承租了六合区葛塘街道办事处一处房屋从事蛋鸡养殖。2006年12月,宁淮高速公路建成试运行。高速公路边缘距养殖场鸡舍最近距离为15.5米。自2007年4月开始,养殖场陆续出现死鸡现象。
2010年7月,葛塘养殖场邀请三位专家,就宁淮高速公路对原告鸡群生长造成的影响进行调研。同年7月4日,三位专家共同出具了《关于宁连高速公路葛塘马汊河段运营对“葛塘养殖场”鸡群影响的调查报告》,认为宁连(淮)高速公路葛塘马汊河段距葛塘养殖场约40米,超过(小于)500米的建设标准,过近;高速公路运营后,鸡场产蛋率下降了18%,死淘率由年均约8%升高至25%;根据南京市六合区环境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高速公路的噪声数值对蛋鸡群存在很大程度的影响。
为此,葛塘养殖场将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告上法庭。2016年1月28日,六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赔偿葛塘养殖场损失408688元。2016年6月12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 见习记者 刘遥 记者 陶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