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前往办理
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以下简称“客服营业厅”)办理。
3、到相关机构盖章
个人用户车辆申办电子标签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单位用户申办电子标签时,需凭单位有效证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办理。
用户办理电子标签后,不得自行安装。电子标签由客服网点专业人员现场安
装并激活后方可使用。
用户保证向客服网点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否则,用户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 低碳畅行卡兼做为高速公路通行卡,持有低碳畅行卡的用户入口无需领取通行卡。
2. 持有低碳畅行卡并办理了电子标签的用户通过电子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无需停车刷卡或缴费。
3. 持有低碳畅行卡的用户通过人工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司机必须将低碳畅行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
操作(如果车辆安装有电子标签,需将低碳畅行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
4. 用户应按规定支付记账卡相关费用。若在每日约定扣款时间无法结清应付费用,将暂停用户名下全部记账卡
的使用。在用户欠费的情况下,河北省 ETC 客服营业厅仅提供查询和解除止付服务。用户应确保授权帐户有足够的款
项用于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5. 当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或刷卡失效时,应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
6. 记账卡使用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储值卡使用期限为十年,期满后需到 ETC 客服营业厅办理延期,否则自动失
效。
7. 用户应妥善保管低碳畅行卡,避免阳光直射、勿接近高温、勿折叠划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