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为绕行青兰高速公路往返邯郸东收费站、邯郸西收费站区间,持有邯郸东收费站至邯郸西收费站或邯郸西收费站至邯郸东收费站通行费缴费票据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色牌照的载货汽车。
补贴期限从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2月5日。绕行车辆需正常足额缴纳通行费,对符合补贴范围要求的车辆给予缴纳通行费数额30%的补贴。
补贴申报地点为:一、邯郸西补贴点,邯武公路(309国道)原肖河收费站办公楼内;二、邯郸东补贴点,人民路与赵辛大街交叉路口南行两公里路东院内。
申报人到补贴申报地点领取或在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dgaosu.com)下载《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通行费补贴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人第一次报送审核表时,补贴车辆属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通信地址及电话,并填写开户申请表,由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为其在指定银行代办银行卡。补贴车辆属单位的,在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需载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单位所在地具体通信地址及被委托人电话,并填写开户申请表,由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为被委托人在指定银行代办银行卡。
申报人需每月1日至15日9:00-16:00(节假日正常受理)到补贴申报地点提交审核表,并提交车辆通行费票据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在指定的申报地点及日期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工作以车辆行车证所在的行政区域按各区域定时、定点分别申报的方式进行。
当月申报的通行费补贴只限于上月1日至30(31)日的通行费票据。申报首月为8月5日至8月31日的缴费票据。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每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上一个月的通行费票据,按照票面金额的30%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或单位委托人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