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速资讯 > 正文

北京ETC速通卡储值卡办理手续、充值方式及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9  来源:
  北京ETC速通卡储值卡使用说明
 
  储值卡是速通卡的一种,由速通公司面向社会发行,卡内记载用户信息和车辆信息,是用于高速公路支付的IC卡。储值卡采用实名制,用户需在卡内预存通行费,其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系统直接从卡内扣除当次通行费。
 
 
  1. 当使用储值卡配合速通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车道时,速通电子标签发出“嘀”的一声,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车道栏杆自动开启,继续通行。
 
  2. 当用户驾驶车辆进入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时,应将储值卡交与收费员,由收费员进行刷卡操作,刷卡成功后,用户会听到语音提示“刷卡成功”,同时,车道信号灯变为绿色。
 
  3. 速通电子标签须与速通卡配合使用,方可在ETC车道实现不停车通行。
 
  4. 使用过程中须保证速通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信息保持一致,专车专用。
 
  5. 在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中,速通卡兼做通行券使用。
 
  一、办理手续
 
  1. 速通电子标签、速通卡开户信息与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2. 用户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驾驶申办车辆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以下简称“客服营业厅”)办理;
 
  3. 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充值方式
 
  1.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客服营业厅采用现金、转账支票、银联卡等方式为速通卡充值;
 
  2.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行的借记卡或新版牡丹交通卡,利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ATM机办理充值;
 
  3.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或邮储银行指定网点使用现金或本行卡、折为速通卡充值;
 
  4.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为速通卡充值;
 
  5. 用户可持速通储值卡,在中石化、中石油北京分公司指定加油站使用现金为速通卡充值、续费。
 
  6. 服务网点充值一次不低于50元。
 
  7. 下载APP“乐速通”可以为速通卡充值。
 
  三、使用说明
 
  1. 信息变更(车辆所有人不变)
 
  1.1 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
 
  1.2 个人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单位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3 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2. 车辆所有人变更
 
  2.1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时,须将速通电子标签变更后,方可办理速通卡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业务。
 
  2.2 原车辆所有人须将预变更速通卡注销清户。
 
  2.3 新车辆所有人申办速通卡。
 
  2.4 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须交纳变更费用。
 
  3. 挂失
 
  3.1 用户储值卡发生遗失,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挂失的卡号);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挂失的卡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2 挂失办理生效时限为业务受理后24小时。
 
  3.3 办理储值卡挂失须交纳挂失费用。
 
  3.4 用户于挂失生效31日后,可到客服营业厅将挂失卡余额圈存至新卡。
 
  4. 注销清户
 
  4.1 用户须携带储值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个人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储值卡清户手续。
 
  4.2 客服营业厅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3 办理清户须交回储值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
 
  4.4 如用户储值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并在31日后办理清户退费手续。
 
  4.5 退费以银行转账形式办理,退费日期以银行账户到帐日为准。
 
  5. 更换
 
  5.1 用户的储值卡发生损坏,须携带速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客服营业厅。属人为损坏的,须交纳更换费用。
 
  5.2 用户申请办理储值卡更换31日后,可到客服营业厅将原卡余额圈存至新卡。
 
  6. 余额查询
 
  6.1 用户将储值卡正确插入速通电子标签内,标签液晶显示屏上将显示该储值卡余额。
 
  6.2 用户持储值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入口费额显示器将显示储值卡余额。
 
  7. 消费信息查询
 
  7.1 用户持储值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出口处费额显示器将显示本次消费金额。
 
  7.2 用户可登录客服网站凭卡号、密码查询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7.3 用户可持储值卡到客服营业厅,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最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7.4 用户可关注“速通卡”公众帐号,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月结单汇总信息。
 
  7.5 用户可下载“乐速通”手机APP,凭卡号、密码登录,可查询近六个月的消费记录。
 
  8. 发票开具
 
  8.1 在客服营业厅充值,现场开具发票。
 
  8.2 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ATM机充值,可通过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辖的发票自助补打机打印。
 
  8.3 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点柜台充值,现场开具发票。
 
  8.4 在北京银联商务终端机具充值,通过大型银联商务终端机补打发票。
 
相关阅读
 
图文信息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国家高速
Copyright © 2010 - 2020 中国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新闻资讯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