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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河南日报
  9月15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根林、薛运芳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出庭受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社会群众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根林与薛运芳在联营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间,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超标准、超范围生产。2013年1月,该公司管理人员李瑞党(已在事故中死亡)、翟工厂组织无从业资格的工人生产不属于烟花爆竹产品的“土地雷”。2013年1月30日,唐振生受李瑞党委托,电话联系陕西省蒲城县虎子货运部负责人唐进虎帮其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后唐进虎经其妻唐雪琴、蒲城县小郭货运部经营人郭转玲联系了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冀A70380普通货车司机石彦飞(已在事故中死亡)负责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为逃避检查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当晚,石彦飞在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规装载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个)。2013年2月1日上午8时57分,车辆行驶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车上装载的土地雷、开天雷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周围民房受损,造成李瑞党、石彦飞、郭连理在内的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经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土地雷单发装药量均值118克,系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开天雷单筒药量48克,系严重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薛运芳、翟工厂到公安机关投案。
  起诉书还指控该案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请依法判处。
  15日法庭审理已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庭审将持续到16日
  记者谢建晓实习生王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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