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鄂西高速管理处了解到,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两辆相向而行的货车,通过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相遇后交换通行卡的方式,人为制造货物短途运输假象的案件。两名货车司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缓刑五至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罪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追缴,这是湖北省首次对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案件作出依法判决。
据悉,在去年底,湖北建始县男子向某、杨某分别驾驶鄂FJN3XX、鄂Q821XX红色东风天龙牌半挂牵引车,通过伪造对方车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换通行卡的方式,制造出短距离上下高速公路站口的假象,以达到逃缴通行费目的。初次尝到“甜头”后,两人通过此方法,1个月内在沪渝高速鄂西段偷逃通行费6次,逃费金额达6000余元。
鄂西管理处稽查专班通过日常数据筛查发现了该车辆的通行异常现象,经过摸排部署,2017年11月2日,杨某在G50省界白羊塘收费站被当场查获归案。因涉嫌诈骗犯罪,该案移交利川市公安局侦办,利川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两名逃费货车司机终尝恶果。
据悉,为净化高速公路通行环境,鄂西管理处成立了处稽查专班、路段中心稽查组及各基层站所为核心“三级稽查体系”,并通过与恩施州政府、公安局、高速巡警等单位签订了《关于联合打击恩施州境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违法案件行动机制(草案)》,建立多方联勤联动机制,形成了常态化打逃模式。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王翔 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