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许新文介绍,10月24日他带领民警赵珅、荣华等在济广高速豫皖界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14时40分许,他们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WT3××的黑色大众轿车故意远离交警执勤点,有意躲避交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字体粗糙、模糊。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又在该车后备厢垫子下找到该车的真车牌。
经询问,司机姓刘,商丘市人。在商丘经营一家药材店,因为经常外出采购,想逃避监控拍照,于是就让朋友在网上花100元钱买了一副假车牌。本是要急着去亳州谈生意,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高速交警识破。刘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5日的严厉处罚。聪明反被聪明误,刘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许新文在此提醒,在车号牌、驾驶证上动手脚危害性很大,不但助长了司机的违法心态,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引发肇事逃逸,增加查处难度等。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刑法修正案(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刘传海